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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石高速公路服务区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招标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油气新能源经营分公司  点击数:9341  更新日期:2018/9/4 15:19:10】

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张石高速公路服务区照明节能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081801632214-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张石高速公路服务区节能改造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招标,已经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对涞源北服务区、涞源东服务区、易县服务区的室内、庭院及广场高杆灯照明节能改造,涉及改造T8管灯、吸顶灯、筒灯、防爆灯、庭院灯、高杆灯等所有室内外照明终端,约1424盏灯,在确保照度等国家规范的情况下采用LED灯具对传统灯具进行全部替换;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张石高速公路服务区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方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10年(自签订合同后45天始,至10年后对应签订合同日止)

2.4服务方式:

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由中标人全额投资建设,并负责经营管理,招标人享受至少10%的照明节能改造收益。服务期内投资设备产权归中标人,服务期满按照移交标准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在不影响服务区整体建设规划和正常服务功能的前提下,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工程的筹划、资金筹措、设计、设备采购、建设、运营、养护维修、项目移交等项目实施。同时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协助办理完成其他验收工作。其他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实施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项目竣工完成后由第三方专业节能检测机构对项目实施节能验收,项目运行期间每年由第三方专业节能检测机构对节能效果实施考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作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单位报名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9  4 日至2018  9  1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除外)、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及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A4单面复印件一份,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9  25 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网站、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12层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11-68099342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编:050051

 话:0311-69052062

 真:0311-69052033

联系人:蒋旭洁、王岩

电子邮件:ahzb6@126.com

纪检监督电话:0311-68099305

行政监督电话:0311-68099348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2018年   9    4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招标内容在投标人允许的经营范围之内。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7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5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类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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