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ZBGS2021-1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港、津石、京德、迁曹4条高速公路新建8座充电站项目已由best365网页版登录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best365网页版登录,建设资金来自投资人出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best365网页版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曲港高速公路定州西服务区、津石高速任丘东服务区、京德高速苏桥服务区、迁曹高速滦南服务区,采取利用我方场地及设备设施(含变压器),引进充电桩生产厂家或具备相应实力的投资运营方,全额投资充电站建设,并负责运营管理。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曲港、津石、京德、迁曹4条高速公路新建8座充电站项目招标。投资人负责对项目的资金筹措、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建设、运营维护等全过程负责。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充电桩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也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由投资人负责。合同期结束后投资人已投入的全部设备设施产权无偿归招标人所有。 2.2.2建设规模:服务区单侧建设规模为1机2枪,2套充电设备,每机额定功率60千瓦,每枪具备12伏和24伏充电电压智能分流切换功能。在项目改造过程中后续涉及的办理入网、设备增加、变压器增容、地线施工等建设内容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2.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曲港高速定州西服务区、津石高速任丘东服务区2对服务区共4座充电站; 第二标段:京德高速苏桥服务区、迁曹高速滦南服务区2对服务区共4座充电站。 2.2.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2.2.5投资建设方式:本项目采用投资人全额投资建设的方式,充电站建设、运营管理由投资人负责。投资人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设计、设备采购安装(采购市场优质品牌充电桩)、建设、运营维护等项目实施。投标人确保项目具备建设与运行条件,同时负责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并协助办理完成其他验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同时应具备完成项目建设运营所必需的设施、人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包括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1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同时投标,允许中两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人须对每个标段单独提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11月12日至2021 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见本公告附件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995274939@qq.com),并致电公告联系人审核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日09:30时,地点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投大厦2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best365网页版登录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best365网页版登录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投大厦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 20 层 公寓9楼906室 邮 编: 050051 邮 编: 050000 联 系 人: 翟先生 联 系 人: 鲍金丽、张帅 电 话: 0311-68008961 电 话: 0311-8968116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大街支行 账 号: / 账 号: 13050161560800000547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 (3) 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 (盖单位章) |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 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包含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或电气设备或充电桩设备的建设或运营管理;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18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充电桩项目建设或运营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0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20年1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充电桩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充电桩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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